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425 证券简称:乐创技术 公告编号:2026-025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
外部薪酬水平基本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
大小相符;
(三)体现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
制挂钩;
(五)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负责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审查其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年度考评。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实施薪酬方案及相关考核、发放与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七条 公司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与其岗位价值、责任风险、市场薪酬水平、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及支付:
(一)内部董事
1、内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基本薪酬依据公司职务,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经营规划、绩效目标及实际情况,结合整体效益,综合考核后核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2、公司应当确定董事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
4、公司内部董事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且不享有董事津贴。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支付: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二)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三)绩效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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