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22:29:45 股吧网页版
乐创技术: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425 证券简称:乐创技术 公告编号:2026-018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信永中和在 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500 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
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
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
和纪律处分 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

二、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执行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