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05 20:25:01 股吧网页版
华维设计: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变动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5


证券代码:920427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公告编号:2026-052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任命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
财务总监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6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聘任况建魁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时止,自 2026 年 6 月 5 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
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付小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自
2026 年 6 月 5 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

聘任杨双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自
2026 年 6 月 5 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侯昌星先生,因工作调动,自 2026 年 6 月 5 日起不再担任财务总监(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72,5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26%,不是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离任后将担任风控负责人职务,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三、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人员变动的合规性说明

上述人员变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其中:
公司聘任的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况建魁先生具备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公司聘任的董事会秘书付小芳先生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具备履行工作职责的必备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 3 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二)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人员变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四、提名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审查了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具备履行工作职责的必备经验。同意聘任况建魁先生为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聘任付小芳先生为董事会秘书,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况建魁先生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况建魁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侯昌星先生出具的《辞职报告》;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