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08
证券代码:920427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公告编号:2026-054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5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维设计”)及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或“会计师”)于近期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会同年审会计师对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及核查,具体回复如下:
本问询函回复财务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关于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事项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
意见。形成相关意见的基础为:
(1)华维设计公司以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基础,收购了九江正启微电子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九江华维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华维芯”)51%的股权,形成商誉 404.37 万元。会计师未能对收购九江华维芯 51%股权确认的商誉及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及负债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本期九江华维芯未实现业绩承诺,触发业绩承诺补偿条款。业绩承诺方因被限制高消费、缺乏现金偿付能力,将其持有的九江华维芯 49%的股权质押给华维设计公司作为履约保障。我们无法就上述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025 年末,你公司对上述 404.37 万元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且未对业绩
承诺事项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
请你公司:
(1)结合收购九江华维芯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评估依据、评估方法、关键参数、评估结果,说明形成商誉 404.37 万元的具体计算过程及合理性,以及会计师未能对上述商誉及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及负债实施必要审计程序的原因,并说明你公司在审计过程中配合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所做的工作,是否存在故意不配合导致审计程序受限的情况;
(2)列示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包括减值测试基准日、资产组认定依据、产能利用率、收入增长率、毛利率、折现率等核心参数的选取依据与合理性,减值测试是否考虑到华维芯产能利用率不足、持续亏损等风险,说明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准确,是否应对商誉相关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
(3)说明业绩承诺方履约能力、股权质押有效性、补偿款回收措施,以及会计师无法就上述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原因,并说明针对上述业绩承诺补偿未完成事项,你公司的会计处理过程,相关业绩补偿权是否构成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一、结合收购九江华维芯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评估依据、评估方法、关键参数、评估结果,说明形成商誉 404.37 万元的具体计算过程及合理性,以及会计师未能对上述商誉及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及负债实施必要审计程序的原因,并说明你公司在审计过程中配合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所做的工作,是否存在故意不配合导致审计程序受限的情况;
(一)收购九江华维芯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评估依据、评估方法、关键参数、评估结果,说明形成商誉 404.37 万元的具体计算过程及合理性
1、收购九江华维芯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评估依据、评估方法、关键参数、评估结果
(1)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评估依据
为合理确定本次股权交易定价,公司委托具备证券期货评估资质的中威正
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华
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九江正启微电子有限公司模拟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24)第 17041 号,以下简称 “基准日股权评估报告”)。本次股权定价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逐项对标的公司账面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账面无形资产、表外无形资产以及各项负债开展公允价值测算,公司对该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并与评估机构进行充分沟通,核实无其他未识别的可辨认表外无形资产基础上,以本次评估报告为基础评估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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