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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5 17:31:20 股吧网页版
拉抬打压股价 交易所盘后火速出手!限制账户交易3个月
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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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3日,北交所发布了《关于对浙江浩坤昇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明,浙江浩坤昇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浩坤昇发”)存在违规事实。

  2026年1月23日,浙江浩坤昇发名下3个证券账户及与其涉嫌关联的账户在交易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华维设计”(证券代码:920427)的过程中,存在拉抬股价的异常交易行为,并在短时间内大量反向卖出,情节十分严重,市场影响恶劣。

  据悉,2026年1月21日至1月22日,“华维设计”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68.07%,触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其间浙江浩坤昇发名下证券账户及与其涉嫌关联的账户大量买入推升股价。

  1月23日,相关账户继续实施拉抬股价行为,10:02:14.62至10:03:58.62,股票期间价格涨幅为6.42%,相关账户买入成交43.67万股、1013.74万元,买入成交占比达67.90%;

  10:25:12.31至10:27:21.29,股票期间价格涨幅为2.45%,相关账户买入成交13.79万股、310.50万元,买入成交占比达87.95%。

  随后,相关账户于10:02:30.94至10:35:01.44反向卖出成交28.92万股、658.47万元。

  北交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第6.2条第一款第(三)项“单个证券账户,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申报价格明显偏离该证券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的规定。前期,浙江浩坤昇发名下证券账户曾多次因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连续实施暂停证券账户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但其仍未改正,继续实施异常交易行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第6.7条,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北交所作出如下决定:对浙江浩坤昇发名下相关证券账户采取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期为三个月,自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4月25日。

  1月22日,华维设计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称,公司股票最近2个有成交的交易日2026年1月21日至22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68.07%,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核实,前期公告的事项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涉及热点概念事项;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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