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427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公告编号:2026-031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所有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全
部在职成员。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
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
(四)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与工作机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公司发生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具体测算和兑现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中心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内容、职责与权限由《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确定。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支付
第七条 公司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为: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公司
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年度实现经营效益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
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按照每月度发放为原则。除此之外,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独立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内部董事
以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标准依照公司相关薪酬考核制度执行;公司内部董事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向内部董事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薪酬发放标准依照公司相关薪酬考核制度执行。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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