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审计报告 1-6
二、 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6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7-8
母公司利润表 9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0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1-12
三、 财务报表附注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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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报 告
**报告文号**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维设计公司”)的财务
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2025 年 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华维设计公司以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基础,收购了
九江正启微电子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九江华维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的股权,形成商誉 404.37 万元。
基于该项收购,在购买日,华维设计公司以收购基准日对应的评估可辨认净资产及过渡期净利润计算商誉,我们未能对华维设计公司确认的商誉及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及负债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亦未能对华维设计公司确认的商誉及资产组组合中的其他资产的减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本期标的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触发业绩承诺补偿条款。业绩承诺方因被限制高消费、缺乏现金偿付能力,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49%的股权质押给华维设计公司作为履约保障。我们无法就上述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在审计中遵循了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独立性要求。
除上述事项外,我们相信已获取的审计证据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外,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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