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833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公告编号:2025-081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5《修订<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质量,公司特决定设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专门议事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议事规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的执行秘书机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
作,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第十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
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
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战略委员会
委员可提议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主任(召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前述董事、委员提出的开会要求。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
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
战略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职责。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包括通知当日,不包括开
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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