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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康比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833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公告编号:2025-080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4《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特决定设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作为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制
订、管理与考核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议事规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薪酬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薪酬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
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薪酬委员会的执行秘书机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
作,包括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议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

(二)提议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与业绩考核指标;
(三)提议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薪酬标准;

(四)在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评价方面,行使以下职权:

1、有权在闭会期间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
2、有权就某一问题向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高级管理人员应作出回答;
3、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资料,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并参考其他相关因素,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作出评价;

(五)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面,行使以下职权:

1、提议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

2、要求对授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之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进行审查;

(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薪酬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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