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证券代码:920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公告编号:2026-021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制度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三)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第十三条规定。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类型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 15.56
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 200%。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25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
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 ﹣V * Q/Q0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 为每股的派息额;Q 为扣除已回
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 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五)回购用途及回购规模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减少注册资本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30,000,000 元,不超过 50,000,000 元,同时根据拟回
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 1,200,000 股-2,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96%-1.61%,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其中专项贷款资金不超过回购资金的 90%。
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申请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并于近期收到该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4,500 万元人民币
2、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
3、贷款用途:专项用于本公司股票回购
4、承诺函有效期:2025 年 11 月 27 日-2026 年 11 月 26 日
公司该笔贷款已完成中国银行审查审批手续,公司可根据实需申请提款,具体贷款
相关事项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股票回购贷款合同为准。
(七)回购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回购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结束: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回购方案可自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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