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920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公告编号:2026-030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体现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五)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负责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负责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年度考评。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制订,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每一位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依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证券部、财务部等具体职能部门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标准与支付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内部董事
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领取岗位薪酬的董事。内部董事按照其职务与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方案执行,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内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依据公司职务,定期发放;绩效薪酬是由董事会结合其所担任职务的工作性质、经营指标、绩效考核情况及利润目标达成情况核定。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或董事津贴,经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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