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920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公告编号:2026-026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6 年 4 月 22 日,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比
特”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公司权益分派预案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410,380,194.99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69,336,963.78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24,476,000 股,根据扣除回购专户 2,059,250 股后的 122,416,75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2,241,675.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67,925,143.5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93.97%,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
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 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 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 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应当优先采用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分红方式。
(二)利润分配周期
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存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
或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数等特殊情形除外。如必要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发放现金股利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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