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920433 证券简称:大唐药业 公告编号:2025-081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郝艳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董事会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66,553,2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80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0,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参加;
4.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参加。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66,553,21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内蒙古上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范保伟、张瑞敏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内蒙古上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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