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436 证券简称:大地电气 公告编号:2026-032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水平与公司长远发展及股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分配机制、支付及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考核,负责监督公司的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公司发生亏损的年度,应当在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各环节
特别说明前述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公司较上一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及财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考核及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其薪酬根据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薪酬构成按照本条第(三)项执行;
其他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也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金额独立董事津贴,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工作强度、市场平均水平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按月发放。
独立董事因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行使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基本薪酬:综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水平等因素,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目标完成情况,基于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