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3
证券代码:920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2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9 月 30 日,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等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5-113)、《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5-114)、《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5-115)、《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6)等相关公告。
2、2025 年 9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9 日,公司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激励对象和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及拟认定的核心员工提出的异议。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12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121)。
3、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125)。
4、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6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暂缓授予及调整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连健昌先生、董事吴贵鹰女士正处于减持公司股票期间,董事会秘书张丽芳女士的配偶刘贤安先生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出于审慎性考虑,连健昌先生、吴贵鹰女士及张丽芳女士暂缓授予,待
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连健昌先生、吴贵鹰女士及张丽芳女士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
截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作出之日,激励对象连健昌先生、吴贵鹰女士及张丽芳女士已符合本激励计划中的全部授予条件。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决定向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
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 27.30 万股,授予价格为 6.03 元/股,授予日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
除上述事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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