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920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3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权益数量合计 162.00 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693.0025 万股的 1.10%。其中首次授予 129.6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额的 80.00%,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88%;预留 32.4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额的 20.00%,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2%。预留部分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失效。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18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价格一致。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范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5 人,为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在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其他重要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授予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应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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