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2
证券代码:920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8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9 月 30 日,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等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5-113)、《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5-114)、《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5-115)、《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6)等相关公告。
2、2025 年 9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9 日,公司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激励对象和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
励对象及拟认定的核心员工提出的异议。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12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121)。
3、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125)。
4、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连健昌先生、董事吴贵鹰女士正处于减持公司股票期间,董事会秘书张丽芳女士的配偶刘贤安先生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出于审慎性考虑,连健昌先生、吴贵鹰女士及张丽芳女士暂缓授予,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连健昌先生、吴贵鹰女士及张丽芳女士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目前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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