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5 18:49:22 股吧网页版
龙竹科技: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920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5-142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47,722,515.48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80,003,874.36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1,874,217.85 元。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145,828,119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47,953,025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2,124,906 股,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特殊情况说明

公司实施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并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为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事宜。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本由 146,930,025 股变更为 147,953,025 股。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141)。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

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1.35000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除权除息特别提示: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将按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由于股份回购原因,本次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与总股本不一致,因此公式中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指实际分派情况根据总股本折算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 股分红金额÷10)÷总股本=145828119*(1.500000/10)÷147953025=0.1478457;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

(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送红股数+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前收盘价- 0.1478457)÷(1+0+0)。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5 年 12 月 2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2 月 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2 月 2 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徐市镇龙泰园 1 号 联系人:张丽芳

电话:0599-5892989 传真:0599-8298816
六、备查文件
(一)《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关于发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通知。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