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代码:920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3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2025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已实施的权益分派情况,决定 2025 年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转赠。
鉴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已实施了中期现金分红,结合当前行业发展态势、公司经营现状及中长期战略布局,为保障核心业务投入、项目建设、研发创新与营运资金储备,增强抗风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维护股东长远利益,董事会决定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全部用于公司业务拓展与战略落地。
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稳定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兼顾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包括: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稳定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股东的要求和意愿,采取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
(三)股利分配的间隔期间
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存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或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数等特殊情形除外;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会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如必要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发放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1、除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投资现金支出等事项以及股东会批准的其他重大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3,000 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析企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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