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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汇隆活塞: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0


证券代码:833455 证券简称:汇隆活塞 公告编号:2025-070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化
运作,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障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股东会就选举董
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的,股东会在
董事选举中应当推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度,是指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为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之积,股东既可将其所拥有的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票给一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若干名候选董事,股东会按得票数多少确定获选者。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适用累积投票方式时,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六条 公司应当履行下列有关累积投票制度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所采用的投票制度;

(二)当选董事得票的绝对数;

(三)董事会或独立董事认为应当告知全体股东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与方式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八条 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董事候选人。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
所使用的投票权数。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

(二)股东投给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数之和不得超过其对董事候选人选举所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否则其投票无效;股东投给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数之和少于其对董事候选人选举所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其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三)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并且当选董事的每位候选人的得票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

(四)当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且其得票数在拟当选董事候选人中为最少时,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人数超过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董事人数的,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数相等的董事候选人再次进行选举,再次选举仍实行累积投票制;如经再次选举后仍不能确定当选的董事人选的,公司应将该等董事候选人提交下一次股东会进行选举;

(五)如果在股东会上当选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应选人数二分之一时,此次选举失败,原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并尽快组织实施下一轮选举程序。如果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时,则新一届董事会成立,新董事会可就所缺名额再次进行选举或重新启动提名、资格审核、选举等程序。

(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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