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0
证券代码:833455 证券简称:汇隆活塞 公告编号:2025-079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化
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
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五条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但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所负有的责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
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下述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及时公告。
第十条 公司可以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
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
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 出现本工作制度第八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二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
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应当提前通知公司董事会并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辞职报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者待办理事项。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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