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活塞”、“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2 月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大连汇隆活
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73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3.15 元/股,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4,300 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股份),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135,4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2,180,471.6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3,269,528.3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 210C000280 号《验资报告》。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0,317,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金额 1,150,655.6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9,166,844.34 元,到
账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1 日,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 210C000359 号《验资报告》。公司累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155,767,5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42,436,372.68 元。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后募集资金计划投资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 投入进度(%)(3)
总额(1) 额(2) =(2)/(1)
1 轨道交通及船舶关键铸 115,490,000.00 43,062,173.30 37.29%
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2 中速内燃机活塞设计技 16,946,372.68 688,507.63 4.06%
术研发中心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 10,000,592.78 100.01%
合计 - 142,436,372.68 53,751,273.71 37.74%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
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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