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9 17:36:20 股吧网页版
富恒新材:关于融资租赁等合同签署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9


证券代码:920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1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资租赁等合同签署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和
2026年1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
案》《关于关联方为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为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
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授信金额为人民币2,000
万元(实际金额以提款金额为准),授信期限为24个月,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
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子公司中山市富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富恒”)为公司此次开
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4和
2026年1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关联担保暨子公司为母公
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关于拟签订融资租赁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04)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6-010)。

二、交易进展情况

赁签署《售后回租赁合同》,使用部分有价动产设备等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与平安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协议价款为人民币2,000万元,租赁期限为24个月;中山富恒与平安租赁签署《保证合同》、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签署《保证函》,对主合同项下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450,000万元人民币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4572362X

4、成立日期:2012年9月27日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32、33层
7、公司与平安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有价动产设备等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资产权属人为公司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平安租赁签署的《售后回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租赁物协议价款:人民币2,000万元

3、租金总额:人民币2,105万元

4、租金支付期次:共24期

5、租赁期间:共24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6、租赁物的所有权: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甲方支付租赁物协议价款同时转移给甲方(如分次支付租赁物协议价款,则所有权在甲方支付首笔租赁物协议价款的同时转移给甲方),并且,该所有权转移视为乙方在租赁物现有状态下向甲方交货。

7、租赁物的使用权: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拥有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使用权。
8、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处置:甲方同意在租赁期间届满,并且乙方全部履行完毕本合同(或乙方已经或将要与甲方签署或向甲方出具的任何其他合同/函件)约定的义务,包括全部租金、服务费和出现本合同(或乙方已经或将要与甲方签署或向甲方出具的任何其他合同/函件)约定情况(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和违约金等付清及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留购价款后,甲方向乙方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书,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二)中山富恒与平安租赁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受益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中山市富恒科技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