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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18:52:41 股吧网页版
富恒新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920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5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及董事会决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
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五)绩效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
的相关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支付方式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内部董事

内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基本薪酬依据公司职务,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是由董事会结合其所担任职务的工作性质、经营指标、绩效考核情况及利润目标达成情况核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内部董事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
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外部董事

公司外部董事(如有)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公司外部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二)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三)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职务的工作性质、经营指标、绩效考核情况及利润目标达成情况核定。

(四)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
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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