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18:52:43 股吧网页版
富恒新材: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勇)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920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刘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人刘勇,作为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刘勇,男,1970 年 3 月出生,中国江西抚州人,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教授,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1992 年 7 月至 1997 年 11 月任江西中医学院江中
制药厂会计师,1997 年 12 月至 2006 年 5 月任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会计系副主
任、财务处副处长等职务,2006 年 6 月至今任东莞理工学院教师、预算与投资委
员会主任等职务,2017 年 7 月至 2022 年 1 月曾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1 月
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任职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及主要工作内容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 投票情况 列席股东会
议次数 会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刘勇 8 0 0 均为赞成票 4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姓名 日期 工作内容

2025 年 1 月 17 日 出席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2025 年 4 月 18 日 出席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2025 年 8 月 12 日 出席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刘勇

2025 年 10月 24 日 出席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2025 年 1 月 17 日 出席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2025 年 4 月 18 日 出席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2025 年 6 月 19 日 出席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2025 年 8 月 1 日 出席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2025 年 8 月 12 日 出席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2025 年 9 月 15 日 出席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