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920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6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
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接受深
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恒新材”)的委托,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进行审计,于2026年4月29日分别出具了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众环审字(2026)0300157号)和否定意见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众环审字(2026)0300158号)。根据《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
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中审众环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发表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存货、营业成本及跌价计提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7所述,截至2025年12月31日,富恒新材公司的存货余
额为25,822.06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1,653.10万元,其中存放于第三方仓
库的存货余额为16,927.78万元。中审众环对富恒新材公司期末存货(包括存放
于第三方仓库的存货)实施了盘点程序,对存放于第三方仓库存货的所有权归属
中审众环实施了函证程序。
针对本期新增的第三方仓库存货事项,中审众环实施了相应的审计程序,但
由于第三方仓库位于大型塑胶市场之中,仓库空间位置开放、存货实时动态移动,与富恒新材公司同类别、同型号的众多原材料亦堆放于仓库内临近区域(与其他
三方仓库原材料的比例较低,故中审众环对存放于第三方仓库存货所有权归属的疑虑未能得到完全消除,因此中审众环无法判断期末存货余额的真实性、准确性,第三方仓库存货对应采购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计价方式影响存货余额的准确性,无法确定营业成本结转及费用的准确性,亦导致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及适当性无法发表准确意见。
(二)应收账款及坏账计提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3所述,截至2025年12月31日,富恒新材公司的应收账款原值40,433.80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6,888.54万元,其中一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3,903.98万元(其中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3,439.20万元)。中审众环对期末应收账款实施了函证程序,应收账款发函金额为36,604.17万元,回函确认金额为35,863.78 万元,回函确认金额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88.70%。中审众环实施了相应的审计程序,由于以前期间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逾期金额较大、时间较长,故中审众环对逾期部分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的疑虑未能得到完全消除,由于无法判断逾期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对应收账款期末数可能带来的影响,因此中审众环无法判断应收账款期末金额的准确性,亦导致对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及适当性无法发表准确意见。
(三)强调事项
2026年2月25日,富恒新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45号),经查,富恒新材公司2024年及以前年度部分收入、应收账款、成本及存货等数据不准确,导致相关年度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此外,富恒新材公司还存在股东大会记录、部分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通知的发出、业务单据盖章审批及合同台账管理不规范等情形。
中审众环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六、其他重要事项”之“1、前期差错更正”所述,富恒新材公司以前年度存在相关会计处理不准确等问题,富恒新材公司对此进行了差错更正,调减2023年度营业收入23,513.37
37,489.74万元,调减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952.59万元。
二、中审众环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累计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是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中审众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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