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920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1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高香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人高香林,作为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高香林,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教授,注册会计师,1988 年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后取得
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历。1988 年 7 月至 2005 年 8 月在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
院任会计系主任等职;2005 年 8 月至 2021 年 8 月在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任副院
长等职;2021 年 9 月至 2026 年 3 月任职于东莞理工学院从事教学工作;2026 年 3
月至今,任职于广东培正学院从事管理工作;2013 年至 2019 年曾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任职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及主要工作内容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 投票情况 列席股东会
议次数 会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高香林 8 0 0 均为赞成票 4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姓名 日期 工作内容
2025 年 1 月 17 日 出席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2025 年 4 月 18 日 出席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2025 年 8 月 12 日 出席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高香林
2025 年 10月 24 日 出席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2025 年 1 月 17 日 出席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2025 年 4 月 18 日 出席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2025 年 6 月 19 日 出席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2025 年 8 月 1 日 出席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2025 年 8 月 12 日 出席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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