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920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0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6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 楼;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237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30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723 人;
(7)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21,574.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4,341.7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6,912.18 万元;
(8)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3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35,961.69 万元。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
4、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不进行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和《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
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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