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920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中审众环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6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 楼;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237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30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723 人;
(7)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21,574.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4,341.7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6,912.18 万元;
(8)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3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35,961.69 万元。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对于中审众环出具的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和非标准意见内控审计报告中涉及的事项,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已经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详尽的沟通,充分表达了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理解,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对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表示认同。
三、公司对中审众环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中审众环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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