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920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张俊先生自任期届满之日起不再担任审计
委员会委员。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了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并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2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及在公司任职的 1 名董事组成,目前在任的分别为高香林先生、刘勇先生、王涛先生,其中,高香林、刘勇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高香林先生担任。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具体如下:
1、2025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应到委员 3 名,实到委员 3 名,审议通过《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赖春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2、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应到委员 3 名,实到委员 3 名,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3、2025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应到委员 3 名,实到委员 3 名,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议案》《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
议,应到委员 3 名,实到委员 3 名,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议案》。
三、相关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执行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中审众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
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三)协调治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听取各方意见,推动治理层及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督促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有效促进了公司财务和内控的规范化。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事项、募集资
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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