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郑庆良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关联担保情况
(一)本次关联担保概况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有关金融机构
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授信期限为 1 至 3 年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
内,授信可分多次循环滚动使用。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并购贷款、项目贷款等)、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进口押汇、出口押汇、开具保函等信贷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拟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以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约定为准。本次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新的额度止。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使用期限及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金融机构审批及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
金融机构签署该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
姓名:姚秀珠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29号新世界豪园 1-10-G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董事长、总经理
关联关系:与郑庆良为夫妻关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2、自然人
姓名:郑庆良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29号新世界豪园 1-10-G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联关系:与姚秀珠为夫妻关系,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关联担保的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6 年 4 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姚秀珠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独立董事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姚秀珠和郑庆良未就上述担保事项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将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协议。有关担保的具体事项以姚秀珠和郑庆良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的约定条款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担保系实际控制人为支持公司发展,促使公司更加便捷获得银行授信,关联方自愿为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