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众环专字(2026)0300048号
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众环专字(2026)0300048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恒新材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
众环审字(2026)0300157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存货、营业成本及跌价计提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7 所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富恒新材公司的存货余额为
25,822.06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 1,653.10 万元,其中存放于第三方仓库的存货余额为16,927.78 万元。我们对富恒新材公司期末存货(包括存放于第三方仓库的存货)实施了盘点程序,对存放于第三方仓库存货的所有权归属我们实施了函证程序。
针对本期新增的第三方仓库存货事项,我们实施了相应的审计程序,但由于第三方仓库位于大型塑胶市场之中,仓库空间位置开放、存货实时动态移动,与富恒新材公司同类别、同型号的众多原材料亦堆放于仓库内临近区域(与其他同行业公司共享租赁面积,按吨数结算租赁费),并且富恒新材公司期后领用第三方仓库原材料的比例较低,故我们对存放于第三方仓库存货所有权归属的疑虑未能得到完全消除,因此我们无法判断期末存货余额的真实性、准确性,第三方仓库存货对应采购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计价方式影响存货余额的准确性,无法确定营业成本结转及费用的准确性,亦导致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及适当性无法发表准确意见。
(二)应收账款及坏账计提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3 所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富恒新材公司的应收账款原值
40,433.80 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 6,888.54 万元,其中一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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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03.98 万元(其中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 3,439.20 万元)。我们对期末应收账款实施了函证程序,应收账款发函金额为 36,604.17 万元,回函确认金额为 35,863.78 万元,回函确认金额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 88.70%。我们实施了相应的审计程序,由于以前期间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逾期金额较大、时间较长,故我们对逾期部分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的疑虑未能得到完全消除,由于无法判断逾期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对应收账款期末数可能带来的影响,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应收账款期末金额的准确性,亦导致对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及适当性无法发表准确意见。
(三)强调事项
2026 年 2 月 25 日,富恒新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45 号),经查,富恒新材公司 2024 年及以前年度部分收入、应收账款、成本及存货等数据不准确,导致相关年度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此外,富恒新材公司还存在股东大会记录、部分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通知的发出、业务单据盖章审批及合同台账管理不规范等情形。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六、其他重要事项”之“1、前期差错更正”所述,富恒新材公司以前年度存在相关会计处理不准确等问题,富恒新材公司对
此进行了差错更正,调减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23,513.37 万元,调减 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 2,688.94 万元,调减 2024 年度营业收入 37,489.74 万元,调减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
司净利润 2,952.59 万元。
本强调事项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重要性
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
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及其应用指南确定重要性,在执行富恒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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