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2471 证券简称:美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2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 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含5%)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名单、关联关系及变化情况的说明。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等其他主体与上述列示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转移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协议;
(十)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 放弃权利;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出售产品或者商品;
(十四)其他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十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七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财务部提出议案,议案应就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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