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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7 22:20:12 股吧网页版
美邦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471 证券简称:美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 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 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 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
的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三条 公司董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
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议。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八条 董高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内部董事:指董事长及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执行。

(三)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结合其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九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
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根据该人员的实际管理职责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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