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471 证券简称:美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 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 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拟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63,461,122.27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50,575,221.8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83,200,000 股,根据扣除回
购专户 1,280,000 股后的 81,920,0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8,192,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利润 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 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 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股东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数额为含税金额。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 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资产负债率高 于 70%时,或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的,或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的,可以不进 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 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 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 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
2、不得超过公司的累计可分配利润;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具体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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