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430478 证券简称:峆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5-098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0: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证券(包括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防控措施和信息披露要求,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八条 公司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规定的时间要求,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除符合第一款规定外,公司及保荐机构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公司拟延期实施的,应当及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未按期完成的具体原因,说明募集资金目前的存放和在账情况、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等情况。
第十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 募集资金到账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
(三)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百分之五十的;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公司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需要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应当同时披露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涉及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适用改变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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