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430478 证券简称:峆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5-087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9: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
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总裁)一名,副总经理(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
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总裁)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
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总裁)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公司应与
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总经理(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总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才能和业务水平;
(二)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个人修养,知人善用、勤勉尽责、廉洁奉公。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九)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总经理(总裁)任职期间发生本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七条 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等人员。
第八条 国家现任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
经理(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总裁)、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
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总裁)由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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