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430478 证券简称:峆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5-081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3: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公司审计部为审
计委员会联络部门。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
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
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该名独立董事必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否则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
需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
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二条 除上条规定外,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十)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十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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