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430478 证券简称:峆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5-080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一节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3 人,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每届任期3 年,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会议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签署公司的股票、债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提名总经理人选;
(六)提名进入控股、参股企业董事会的董事人选;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节 董事会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公司与关联人(除控股子公司外)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九)审议除应由股东会审议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公司银行借款或其他融资事项;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审议达到本规则第十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标准的交易事项;
(十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形成董事会决议。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自觉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应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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