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430478 证券简称:峆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5-085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7: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
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人数应为 3 人,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会
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
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