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430478 证券简称:峆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5-103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5: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聘请的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基本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体现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五)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内部董事
1、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
2、公司内部董事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执行,按年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因参加公司董事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三)外部聘任董事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发放薪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及绩效奖金部分组成。
(二)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三)绩效奖金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完成工作目标情况核定。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重要性
以及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等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或计划。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或计划,须报经董事
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或计划须报董事会批准。
根据公司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高级管理
人员的年度业绩指标,该年度业绩指标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经营年度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直接或组建临时考核小组
根据年度业绩指标、年度计划,综合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出具的年度数据对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程序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薪酬与考
核委员可适当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计划和目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结合公司年度收入、利润效益及个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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