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证券代码:920478 证券简称:峆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潘平作为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积极出席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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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平先生,196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1984年7月至1989年9月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担任助理检察员;1989年9月至今在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 2020年12月至今任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以通讯 是否连
独董 应出席 现场出 方式出 委托出 缺席董 续2次未 出席股
姓名 董事会 席董事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亲自参 东会次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加董事 数
会会议
潘平 8 8 0 0 0 否 4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在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及重大关注事项、信息披露等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同时要求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年报审计时间安排及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
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等机会,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其关切与诉求,进一步增强对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认识,切实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意识,持续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赋予的监督职责,现场工作时间累计15天。本人通过参加专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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