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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6 18:54:22 股吧网页版
峆一药业: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6

证券代码:920478 证券简称:峆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1、适用对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二、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内部董事同时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均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

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绩效考核,不在公司领取报酬、社保及其他福利待遇。

(2)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年发放,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7.2万元/人/年(税前)。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工作制度行使职权时所需合理费用,由公司凭有效凭证据实报销。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其薪酬标准,薪酬标准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

(2)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
发放。

(3)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二、审议程序

(一)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均属于关联方,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均属于关联方,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方案执行后的效果,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评估。如有需要,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修改。

5、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要求,上述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四、备查文件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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