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6 18:54:27 股吧网页版
峆一药业: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6

证券代码:920478 证券简称:峆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作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对容诚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33人

2025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507人

2025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56人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51,025.80 万元

2024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34,862.94 万元

2024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23,764.58 万元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8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三)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
监管措施 13 次和纪律处分 4 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10次。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容诚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制造业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二)审计工作方案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商誉、存货、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开发支出等。

容诚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审计质量管理

1.项目咨询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

解决容诚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容诚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容诚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容诚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