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峆一药业”“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峆一药业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本持续督导期”)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报告期,保荐机构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监督募集资金使用、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发表专项意见等措施,持续督导公司切实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信守承诺等义务。
二、持续督导具体内容
(一)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内部制度建立与执行
经查阅公司相关制度文件、公司治理记录等,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章程》《董事会制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并完善了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机制,有效增强了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为公司的高效经营提供了制度保障,切实保障了股东的利益。
(三)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经查阅公司章程、2025 年度三会文件等,公司 2025 年内共召开 1 次年度股
东会、3 次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且涉及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董事或关联股东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不存在未履行审议决策程序或实际执行超过决策范围等违规情形。
(四)控制权变动
经查阅公司股东名册,2025 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五)募集资金使用
经获取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专户流水、募集资金支出凭证以及相关公告文件,公司 2025 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
经查阅公司 2025 年审计报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及关联关系清单等资料,
公司 2025 年不存在与关联交易相关的重大违规情形。
(七)对外担保
经查阅企业信用报告、检索公开信息、向公司管理层访谈等,公司 2025 年
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对外担保。
(八)购买出售资产
经查阅公司银行流水、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文件,公司 2025 年不存在显著异常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形。
(九)对外投资
经查阅公司银行流水、信息披露文件并对管理层进行访谈确认,公司 2025
年不存在异常对外投资的情形。
(十)上市公司或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报告期,公司及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积极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推动公司切实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查阅公司上市申请文件中的承诺事项、承诺管理制度及上市后公告文件并对管理层进行了访谈确认,公司及相关主体 2025 年正常履行各项承诺,不存在未履行或违反承诺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
峆一药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来山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
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董来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北交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送达通知》(上市公司管理部发(2025)监管 004 号)。公司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第五条、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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