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489 证券简称:佳先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3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李兑、徐文恺、独立董事潘利平、王
玲、陈颖洲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佳先功能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负责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并予以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实行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其他职务,且不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津贴。
(三)职工代表董事领取的薪酬为其岗位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四)内部董事(指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的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除外),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其中绩效薪酬是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的浮动收入,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内部董事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其中:
(1)基本薪酬标准:主要依据职务、岗位职责、工作年限、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的浮动收入。
第八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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