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00:11:46 股吧网页版
佳先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489 证券简称:佳先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03 月 05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

首席合伙人:邱靖之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90 人

2024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097 人

2024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99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50,078.87 万元

2024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93,830.09 万元

2024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91,164.30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天职国际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职国际及相关审计人员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与公司管理层、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开展了充分的审前沟通及初审后沟通。审前沟通主要包括 2025 年度审计计划、总体审计策略、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人员配置及年报审计重点等内容;初审后沟通主要包括审计基本情况、审定数据、关键审计事项、风险判断及应对措施、总体审计结论等内容,沟通充分有效,有效提升了审计工作效率与质量。天职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保持充分的交流,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

3、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5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4、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