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8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5-093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9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下合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与《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北
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相关规则具有相同含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一切资金往来。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或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公司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实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因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
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九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
第十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有关的货币资金支付严格按照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十三条 在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财务负责人应向董事会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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