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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奥迪威: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8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5-090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9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保障公司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

(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50%,或虽不足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并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子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并接受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子公司治理与运作

第五条 子公司应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等组织机构。公司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六条 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等办法实现对子公司的治理监控。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应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由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选举或聘任。

第七条 子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履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确保股东、董事、监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方面,确保子公司规范运作。

第九条 公司派往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据《公司法》和子公司《公司章程》行使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督促子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保证公司发展战略的贯彻执行

第十条 由公司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在其所在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出席子公司董事会会议,按照公司的决策或指示依法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由公司向子公司委派的监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在其所在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包括检查子公司财务,对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子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当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子公司或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并及时向公司汇报。

第十二条 由公司向子公司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任职岗位的职责,同时应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向公司有关部门汇报并接受监督。
第三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根据公司下达的经营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执行。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需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接受公司指导。

第十五条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应接受公司对应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对外投资达到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应事前向公司提交申请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第十六条 子公司重大交易或事项需经公司批准,涵盖发展计划、重大投资、合同、资产处置等。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子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实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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