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8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5-080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指内部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管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受本工作细则的约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因委员辞任、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少于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主要职责权限:
类似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与考评方案,薪酬与考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方案;绩效评价标准、考评程序、考核方法;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标准及相关制度等;
(二)审阅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提交的述职报告,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三)监督公司薪酬制度及决议的执行;
(四)提出对董事、高管人员激励计划的建议及方案;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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